为了减轻我校残疾大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切实保障残疾大学生受教育权利,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和住宿费政策的通知》(琼教〔2015〕9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申请条件
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且持有国家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大学生。
第二条 资助标准
1.伤残等级为1—4级的在校残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全免。
2.伤残等级为5—10级的在校残疾大学生,减免50%的学费和住宿费。同一学年度已经接受过减免学费、住宿费资助残疾学生的不再重复获得减免学费及住宿费的资助。
第三条 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每年10月,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凭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向所在学院提出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填写《琼台师范学院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附件1)和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审核后)及复印件(一份)。
2.二级学院初审汇总。学院根据学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做出减免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请校领导批准。
4.学生工作处统一造册,填写《琼台师范学院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汇总表》(附件2),送财务处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减免残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暂行规定》(琼台〔2015〕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琼台师范学院残疾学生减免学费 住宿费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
学院 | 专业班级 | 学号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残疾资助及其受资助金额 | 残疾人 证号 | 伤残 等级 | |||||
本学年应缴学费(元) | 申请减免(元) | 本学年应缴住宿费(元) | 申请减免(元) | ||||
申请减免 | 20 学年---20 学年学费及住宿费共计: 元 | ||||||
二级学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生工作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琼台师范学院残疾大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汇总表
填报单位:
编号 | 姓名 | 个人情况 | 入学情况 | 减免学费意见 | ||||||||||
专业班级 | 残疾证号 | 伤残 等级 |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市) | 联系电话 | 入学 时间 | 学制 (年) | 学费(元) | 住宿费(元) | 合计(元) | 学费(元) | 住宿费(元) | 合计(元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