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琼教勤助〔2020〕17号),《琼台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台〔2019〕173号),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对象
经过我校认定的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一般困难档学生学年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补考或重修科目不超过2门。(注: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须经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讨论通过,书面报学生工作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优先评选条件
特殊困难档学生优先考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一)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二)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者;
(三)恶意欠学费者;
(四)缺乏诚信,提供虚假证明,虚报家庭收入及日常消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者;
(五)因各种原因已办理休学、退学者;
(六)参评学年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七)存在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已获得国家助学金资格的学生有上述行为者,应当取消资格并停发助学金。
五、资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两档:特别困难档为3800元,一般困难档为2800元,学校财务处将资助款分两次(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打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
六、评审办法
(一)公布政策。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广泛宣传,公布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专业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有本人签名认同的《奖助学金承诺书》(附件3);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该学年班级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情况及申请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参照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上报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处。
(四)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评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五)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二级学院上报的初选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连同《琼台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2020年10月27日上午11时前,各二级学院将本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情况报告奖学金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情况)(纸质和电子文档);《2020—2021学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学生相关申请表格等材料(注:学生材料摆放次序需和汇总表的序号一致)等报桂林洋校区行政楼114室学生工作处王老师。
(二)奖助学金评议会议记录(班级)(附件4)及学生签名认同的《助学金承诺书》(附件3)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自行留档备查。
八 、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和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指标认真评选。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获得资助后,在获得资助后,如有违反《助学金承诺书》所列条款者及学校违纪处分条例者,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三)各二级学院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在校期间受到奖励或资助的学生应当承担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公益类活动,活动内容及组织实施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并于11月10日前报学生处备案。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可及时向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联系人及电话:柳老师 65735005、冯老师 王老师 65900873,投诉邮箱:qtsz65900873@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