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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台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021-06-30 15: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年必修课程和规定选修课程无重修、补考或缺考情况;

(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位于二级学院或年级的前10%,且学业成绩达到校内一等奖学金评选标准;

(七)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二级学院或年级的前10%(含10%),但均位于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意见。

第九条  学校成立校评审委员会,由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同志、二级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宣传、评审、公示、报送、表彰等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申请与评审程序

1、广泛宣传

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院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及时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流程和工作时限。

2、组织申请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材料主要包括:《(****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原件由二级学院学工办指定专人当面核实后,应立即退回学生本人),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学校上报材料,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报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3、二级学院评审

二级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查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归集本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评议,拟定初审名单,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接到国家奖学金的上级批复及相关经费后,由财务处严格按照批复名单及时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获奖情况及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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